成都商報記者 桑田 祝迅
  核心提示
  從2015年1月1日起,市質監局將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廣大市民也可以參與監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周斌表示,在3年過渡期,成都將重點查處無牌無證,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電動車自行車。3年過渡期後,成都將重點查處超標電動車,實現對其規範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發佈《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稱,明年1月1日起,全市電動自行車將上牌,初步安排設置上牌點位407個,每車收工本費10元。《條例》還規定: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且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此外,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對《條例》所涉內容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和要求。
  設計
  電瓶車時速將不能調
  超過20公里自動斷電
  市質監局對《條例》涉及的成都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以下簡稱《目錄》)。從2015年1月1日起,沒納入《目錄》的,將禁止在成都市銷售和登記核發牌證。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納入《目錄》管理的電動車應符合國家標準以及其他強制要求。比如,電動車空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加上電池的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而電動車必須具有腳踏行駛能力,電動機的功率不超過300W。
  對於公眾最為關心的電動車車速問題。成都市要求,納入《目錄》的電動車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為防止電瓶車改裝增速,成都市要求,電動車的電器系統不得具有可調節最高車速的功能。另外,具有超速自動斷電功能的限速裝置,且必須固封。也就是說,電動車時速一旦超過20公里將會自動斷電。
  市質監局負責人解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監督
  可撥打12365舉報
  最高可獲1000元獎勵
  市質監局負責人稱,申報進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本市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通過專家審查,部門聯合確認。目前,17家生產企業32個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已通過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和專家審查,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公佈進入《目錄》。隨後,市質監局將積極組織開展《目錄》產品的確認工作,及時更新《目錄》,確保《目錄》產品供應市場。
  從2015年1月1日起,市質監局將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廣大市民也可以參與監督。市民如果發現違法生產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可撥打12365向質監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市質監局將給予舉報者最高1000元的獎勵。
  有三年過渡期
  鼓勵“以舊換新”“折價回購”
  在生產、設計環節進行了限制、準入後,市工商局也要求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不得銷售未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同時,也不允許其加裝、改裝銷售電動自行車。《條例》還對市民關心的“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管理,將過渡期確定為3年。針對“超標”車輛處置問題,《條例》作出“鼓勵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經營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非機動車”的規定。
  市工商局要求,在銷售過程中,電動車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採取張貼《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目錄產品證書》複印件,公示所銷售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產品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查詢確認《目錄》產品:第一,通過質監、經信、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的門戶網站查詢已公佈的產品《目錄》;第二,在銷售商家經營場所查看現場公示的產品《目錄》,必要時可要求銷售商家出示所購產品《電動自行車目錄產品證書》複印件;第三,可要求銷售商家在銷售憑證中採取註明的方式承諾其所售產品已納入《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在《條例》正式實施後,如果消費者購買到未納入《目錄》或者與《目錄》技術參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導致無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上牌的,可要求銷售商家退換貨。如果銷售商家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消費者可及時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或者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予以調解。
  對舉報銷售商家違法銷售電動自行車行為的,工商部門一經查實,也將給予舉報人最高1000元的獎勵。
  市民觀點
  電馬兒上牌,市民怎麼看?
  事故頻發 為了安全願意上牌
  “電動自行車大多不遵守交通規則,速度又快,早就該嚴管。”不少網友表示,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城市交通的一大頑疾,需要一劑有效的藥方。
  近三年事故逐年上升
  累計達28166件
  去年7月25日,13歲的小卓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沿督院街行駛。在靠近紅星路四段路口時,70多歲的李婆婆從路邊停靠的幾輛機動車間隙中走出。小卓避讓不及撞上了李婆婆,最終導致對方不治身亡。
  在事故調查中,小卓所騎的“電馬兒”兩次被認定屬於機動摩托車,因此小卓需要承擔事故一半的責任。
  2011年,成都市發生涉及“電馬兒”的交通事故9075件,2012年9302件,2013年9789件。本報今年二月曾報道,近三年來,電動自行車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累計事故件數達28166件,涉及死傷立案事故2223件,共導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傷。
  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在2013年涉及電馬兒的742件立案事故中,有328起事故中的電馬兒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占總數的44.2%。其中,由電馬兒承擔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事故共有237件,占總數的31.9%,有55件事故中的電馬兒承擔事故全責。“電馬兒”在交通參與者中相對機動車處於弱勢,不少人以為“電馬兒”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會更多地將責任劃分到機動車上。但事實上,由於“電馬兒”在事故中往往存在突出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事故認定中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安全著想
  大多市民表示支持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在順江路上做了一次調查。在5分鐘內,一共有127輛電動自行車經過。其中只有15輛是具有踏板的輕型電動車。其餘112輛車中,不乏滿載著快遞包裹、純凈水桶甚至天然氣罐的。而所有這些車輛,速度均明顯超過了15公里的時速限制。
  在成都商報記者的實地走訪中,對於即將實施的新條例,大多數市民對此表示了支持。“安全一點,他們開得太快了!”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他一直通過媒體關註非機動車管理措施。
  初中生能否騎電動自行車上學?這是不少家長關心的問題。昨日下午,在成都一所中學門口,不少身穿校服的學生騎著電動自行車駛出校門。在學校門口的車棚中,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也占據了“半壁江山”。
  對於家長而言,多數人不贊成孩子騎車。市民黃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剛上初中,經常鬧著要買“電馬兒”,他一直不同意,現在更有了法規上的依據。
  “請購買符合公安部門上牌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在順江路一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店,見到了這樣一張告示。店主唐先生告訴記者,這張告示是工商部門提供給他們的,剛貼了個把月。
  “政府的新規我們肯定支持。”隔壁的另一家店主胡先生也表示,新規出台後,能夠上牌的輕便電瓶車可能會迎來一波銷售高潮。目前,他正抓緊銷售庫存。
  上路要求
  駕駛人須滿16周歲
  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參照上位法,成都市也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
  根據《條例》規定,已登記的非機動車應在指定部位懸掛非機動車號牌,並保持號牌清晰、完整。駕駛人還應隨車攜帶行駛證,並確保車輛制動器、鳴號裝置(車鈴)、夜間反光裝置齊全有效。通過人行天橋時,駕駛人應下車推行。同時,《條例》還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年齡進行了明確規定: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且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條例》還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並對電動自行車的載物、停放等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
  重要提示
  無牌上路違法拒絕處罰的
  交警可暫扣其車輛
  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集中上牌期間,成都交警將重點查處電動車闖紅燈、侵走機動車道、違規闖高架橋、下穿,亂停亂放的違章現象。在3年過渡期,成都將重點查處無牌無證,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之後,成都將重點查處超標電動車,實現對其規範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2015年1月1日起,電動車駕駛人違法卻拒絕接受處罰的,交警可依法依規暫扣其車輛。對阻礙交警依法處置的,將按照治安處罰條例,予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從實際管理情況來看,我市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違法載人、侵走機動車道、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客觀存在,有的違法行為甚至比較突出,很可能在一段時間內長期存在,這是我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管理當中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管部門將堅持“處罰和教育並重”的原則,不斷加大對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違法載人等突出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原標題:407個電馬兒上牌點位 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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